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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房产商“得不偿失”才是关键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8-04-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房产消费类投诉达到269件,房产开发商“签了合同不履约、作了承诺不兑现”成为投诉焦点。部分房产开发商还利用广告、图片、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方式,向消费者作不真实、不准确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对于消费者的事后质询,房产开发商大多敷衍了事,态度生硬,甚至不予理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上海消保委表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违规、违约房产开发商的监督和引导力度,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东方早报》4月29日)。

  其实,在上海,只要是自已、家人或亲朋好友有过买房经历的,恐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其中绝大多数人的买房过程都不会有一个愉快的记忆。其中原因也许有许多,不过因为房产商虚假、夸张误导、以及违约不承担事先所约定的责任,也就是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所例举的这几种手法肯定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此,或许有消费者会问:如此的误导、虚假甚至于欺诈的房产销售手法,为什么会在一个季度,也就是近90天的时间里竟有269件(日均约3件),而且如果考虑没有投诉的因素,相关的侵权行为数量还完全可能远远会超出这个数字——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对此,如果让笔者来回答,那或许一句话就能概括:有利可图!道理很简单,房产开发商、或者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盛产百万富翁特定行业,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并不只是房产开发商,用错综复杂来形容,也许对明白就里的人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与只能意会不能明说作用。并且人们不妨可以设想,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的房产开发商,如果知道自已的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最后肯定会招来监管部门处罚并得不偿失,要么除非是傻子,否则房产开发商肯定不会做。所以,倘若能够承认这样的判断正确,那反过来,就此对现有房产商违规行为多发的形成原因,作出相应判断也就不会是一件难事。

  所以,与其对此房产商不规行为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对此结论可以说同样是一句话:让违规房产商得不偿失!关键要看相应的管理是“花架子”,还是真的有决心。就此社会也将拭目以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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