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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发布并实施。据悉,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未限时办结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种情况出现的,当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主管负责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权力的公共组织,一举一动都跟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道理很简单,行政机关是国家职权的实施者、执行者,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与具体的生产、生活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因此,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由上而下的中间环节。
四川省对于机关单位“行政职能”中间环节的问责和追究制度的建立,在笔者看来,秉承的是依法治国、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义的行政改革举措。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必须立足中国处于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国情。这就要求地方在推进科学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时结合具体实际。目前,行政效率低下、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扯皮、推诿”的现象在某些地方行政机关也时有发生。因此,四川省出台这“三大制度”,不仅能够提高行政效率,纠正“上行下不效”的歪风,铲除部门间“扯皮、推诿”的顽疾。更重要的是,“三大制度”诠释着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根本所在。而怎样为人民服务,怎样造福大众?这不是一句空话,是切切实实地摆在各级行政机关面前的首要问题,更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苦心钻营的问题。然而,我们的确看到一些奸佞之徒假借国家之名,给自己谋福利。这就说明,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样的“蛀虫”绳之以法,把“渎职者”清除出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四川省目前出台“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是规范行政机关职业操守的一项制度,更是行政机关政治改革一项制度推进和思想大解放的具体体现。(韩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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