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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学生们的热情邀请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大家一起共度青年节。(《人民日报》5月5日)
温总理的工作作风,他的亲民爱民形象,无论是在元旦春节的矿井,还是在烈日炎炎的农庄田野,无论是在机器隆鸣的车间,还是在瓶罐交响的实验室,我们早已神韵熟知,尤其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当南方遭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时,更是彰显得淋漓尽致。如果说这些都是作为大国总理的职责所需,责任所驱,那么,作为理工科出身的他能躬身学子中间,与法学学子大谈法治,的确让人耳目一新。笔者以为,这不单单是亲民爱民,不单单是工作姿态,也不单单是责任所驱。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不仅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髓,亮出了依法治国的利剑。同时又向肩负历史重任的莘莘学子阐明: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不管我们的法治还是法制建设,都是注重社会公平的,都是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树立依法治国、法制公平理念,深刻领会法治精神和法律精髓对整个社会的深刻影响,用司法保障公平、用司法保证公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温家宝总理对他们寄予了厚望。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要实现社会公平,“立法必当求其公,执法必当务其平”,“立法要发扬民主”,做到依法行政,就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发展经济和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是解决民生问题各项政策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使人民长期受益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确保行政法规和政府行政正确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的最根本前提。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即使有一定不和谐行为,也以和谐社会的最低可承受程度为底线,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受到冲击,甚至被打破,变为不和谐。当今世界出现的恐怖犯罪、亵渎奥运精神、“藏独”分子破坏北京奥运火炬传递以及一些境外媒体幸灾乐祸、唯恐天下不乱的不实报道等等,实际上就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面对国际、国内各种矛盾、困难、挑战甚至公然挑衅等不和谐因素的不断增多,面对祖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性阶段,加快改革、加快开放、加快发展、加快强国富民的任重道远,依法治国日益凸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所以,我们必须要用智慧的眼睛,用尽法律的武器,保持理性的爱国情怀,去阻止,去抗击,去奋斗。因为只有依靠健全的法制,才能保证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维护好社会政治长期稳定的大局,才能切实推动政府的改革创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正如温家宝勉励同学们:我们今天讲爱国,就是要为振兴中华自强不息,开放兼容,长期奋斗。唯此,才能做到根据和谐社会的需求,不断完善政府的执政能力,规范人们的行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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