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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爱国热情的城市管理是虚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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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8-05-0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南京一老板为表达爱国热情,在自家店门口挂了两面国旗,却被执法人员以“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为由,要求他取了下来。“挂国旗不影响市容,凭什么不让我挂?”郑老板对此不理解。“为了统一管理,我们不允许商家在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挂国旗。”开发区管委会市容科的毛红专主任明确表示,执法队员让郑老板取下旗帜是正确的。(《现代快报》5月8日)

  读到这则新闻,笔者特意去查询了《国旗法》。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除明确规定不许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以及不许将国旗与商品广告挂在一起以外,并没有对挂国旗的人有任何限制,也没有“平时不许挂国旗”的规定。想想也是,爱国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爱国更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责任,法律不可能限制公民的爱国热情。

  然而,在很多时候,法律没有禁止的爱国表达行为,却往往被城市管理给“打压”下去。南京这一老板自发悬挂国旗的行为被“取缔”,就是一个例证。“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难道,只有重大节假日才能表达爱国热情吗?这样的管理“规范”看上去荒唐无比,其实在现实中几近于一种社会常态。在市民看来,悬挂一面国旗能宣泄出深藏于心的爱国激情,没有任何不妥;但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眼中,这却会影响市容,进而损害城市的形象。

  挂国旗表达爱国心,原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一面国旗在城市中的飘扬,怎么就会给市容“摸黑”呢?问题很滑稽,答案很可悲——只是为了“统一管理”,维护市容形象的“整齐划一”,故而,管理者执法大棒一挥,一条街道,一个社区,甚至是整整一座城市,就这样容不下一面鲜红的国旗。

  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它从来都是具体和实际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汇聚和弘扬,爱国火炬的传递,其实都一一体现在公民自发悬挂国旗这类细节性的社会行为中。城市管理者,没有权力“封堵”大众的爱国表达,限制爱国热情的城市管理是狭隘、僵化而又虚荣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之类的管理规范,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回过头来想一想——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形象,有多少爱国的激情、城市的活力、文化的创新都“牺牲”在了说一不二、振振有辞的管理车轮下?一想及此,就令人难掩心头巨大的沉重和遗憾。(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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