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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28周岁的青年。然而,随着全国、各省地市五四青年奖章、标兵的评选逐步揭晓,不少人提出了关于“青年奖项”为何多颁给中年人的质疑。据悉, “五四青年奖章”、“杰出青年”等青年人的评选奖项却被置于18岁至40岁之间的年龄限制, 武汉市甚至将“十大杰出青年”的年龄上限调至45岁。
如此看来,在荣誉评选和生理年龄之间有一条不和谐的“山涧”。究竟多大年龄才是青年?“青年奖章”、“杰出青年”等事关“青年”的荣誉评选是否应该遵循生理的年龄标准,还是另有规定?要解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审视一下“青年节”的由来,以及设立的初衷。
1919年5月4日,青年一代举起“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掀起了一场反帝反封建的运动的爱国运动,并席卷全国,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1939年“五四”前夕,延安的青年联合会向全国青年发出倡议,定“五四”为中国青年节,此建议得到各地青年团体的同意。“青年”一词成为中国变革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宣布5月4日为青年节。发展到现在,“青年标兵”、“优秀青年”、“青年先锋队”等评比活动也就成为“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的一种惯例。可以说,诸多事关“青年”的荣誉评比其主旨就是要宣扬“五四”时期的爱国精神,其初衷也是倡导青年人坚持“民主”和“科学”的两面大旗。
然而,“青年奖”的评比却随着时代的演变掺杂了太多的变味因素。
权力严重介入评比程序,评比标准倾斜。与全国性的“青年奖”评选注重青年一代、基层工作者参加评选的原则相违背的是,各级地方的评选活动却陷入了“非权贵不选”的误区。以天津2008年“五四青年奖章”的获得者来看,10位获得者中除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胸外科主任张卫东和东丽区教育局团委少先队总辅导员王玉全外,皆是“总经理”、“董事长”、“所长”、“处长”之流。评选结果是否存有向权贵倾斜的嫌疑,令人质疑。
中年干部夹杂“青年获奖者”之中,成为不和谐音符。其实,是否对于“青年”做出一个明确的年龄界限并不重要。最为关键的在于“青年奖”的参评者是否是货真价实的“青年”。当然,一些在岗位上摸爬滚打了很多年,迟迟没有得到过上级表彰奖励、年龄甚至已经超过30、40的人,理应受到社会上和组织上的认可。但是,对于这些人的认可、表彰却不应该以牺牲青年人获得勉励的权力为代价。大量的中年干部、工作者夹杂在“青年奖”的颁奖舞台上,甚至是占据了居多的部分,而一批新时代的青年英才却坐在台下冥想。这样不免会挫伤青年一代的锐气、挫伤青年人最宝贵也是对于整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最为宝贵的创新精神。当真如此,“青年奖”颁发所产生的结果恐怕与其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更为值得深思的是,国家的先进评比、优秀人物的选举和推选当中,甚至也会夹杂着以上两种不和谐的因素。前几日,辽宁省本溪市经过“双推双考”选拔的团市委领导,由于其中1名团市委书记和2名副书记为市领导子女,在社会上引发强烈争议。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权力的私用、权力介入推选的因素使得选举、评比变了味。
要纠正评比和选举当中的“变味”现象,恐怕还是要从坚持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入手,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入手,推进法制化、民主化建设,将政府的各项行政工作纳入到合理、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来。当然,加强法制化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相应的民主制度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韩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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