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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昨日表示,央行非常重视地震震毁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地采取办法,并且与有关方面协商,可能涉及的方面会比较广泛。“请广大受灾群众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苏宁说。(5月17日人民网)
地震不但已经确认造成28881人遇难,198347人因灾受伤,数字肯定还将不断上升,而且倒塌和损坏的房屋数高达百万间。倒塌毁坏的房屋中当然包含有消费者个人按揭买房而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的债务情况,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这样的意见当然符合消费者贷款人的利益,而不符合作为放贷者商业银行的利益,贷款不还了,房子也没了,银行所贷的住房按揭款自然成了新的坏帐。
所以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样的意见符合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当然也符合银行方的利益。虽然苏宁说最好是大家都参加了保险,可以用保险的赔付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苏宁也估计很多人可能并没有买保险,而且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产生了一个严重的强势金融集体对弱势消费者个人的严重不公平,地震灾难来了,保险公司的条款是不给予个人保险户以赔偿,因为这是不可抗力的天灾,而银行的贷款却是必须还的,因为银行的条款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那么请问如果作为同属金融的保险和银行合并为一家的话,如此作法还有何天理?更因为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法,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看来遭受地震天灾打击以后还有按揭贷款的打击。
当然参与PK的网民站在消费者一方就表示不买帐了,那么就按照按揭贷款的合同处理吧,反正房产证押在银行手里,消费者还不出贷款的时候,银行就收回所抵押房产去拍买作为归还所贷款的本息吧;现在已经成为废墟了,银行就去把残垣断壁碎砖瓦砾拿到拍卖市场去拍卖吧,还有的消费者已经成了遇难者银行就追到遇难者的跟前去索要贷款吧。网友们之所以这样调侃和嘲讽,是因为银行方面有关人员说话没有人情味,除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就没有其他了,还说什么可以不收逾期还款者罚息,让人很不舒服。在这灾难当前之非常时刻,没有人情味的话语最好还是滚一边去,暂歇着。
幸好央行领导讲话实事求是,“建设和谐社会要关心老百姓的民生,现在处于非常时期,抗震救灾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其实这还不仅仅是百姓的民生问题,而且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问题,地震灾难降临了,凭什么所有的损失都由买方单方面即消费者来承担呢?我们不是说有难同当共度难关吗?何况贷款人还不起贷款,你银行就把房子收回拍卖就是了,这也是条款上的。所以能否拿出人性化解决“灾区震毁房屋按揭问题”的方案,就看央行的智慧了。(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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