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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规定”很及时,全程监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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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8-05-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5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值得注意的是,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就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发出专门通知,时隔9天,又紧接着出台这一“处分规定”,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加大官员违纪问题的查处与问责力度,以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由此可见,中纪委对救灾款物的监管高度重视,这对于从源头上防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笔者觉得“处分规定”是基于查出问题之后的处理依据,颁布实施非常及时,但为了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纪监等职能部门应强化对救灾款物的全程跟踪监督,采取超常举措,盯牢救灾款物运行的各个环节。

  一是各级纪监等部门全程参与救灾款物的运作机制。除了中央财政的专项救灾款,还有其他方面的救灾款项来源渠道较广,情况复杂,必须从源头上严格管理。纪监、审计等部门不仅要对所有救灾款物进行阶段性的核查见底,而且更应参与救灾款使用前的预算控制,与财政、民政等部门一起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向重灾区、受灾严重的灾民倾斜,严把巧立名目、套取救灾资金的第一关口。

  二是各级纪监部门应向重点区域派出工作小组,监管救灾款物的下拨使用。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纠正。

  三是吸纳有会计、审计等经济类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和灾民代表参加到救灾款物的监督中来,定期公布救灾款物的下拨、分配和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总额公开;资金流向公开;分配使用公开,逐级上报阶段性审计检查结果,形成一个救灾款物款的公开透明机制。这样做不仅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通过信息的及时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到各种善款的“善始善终”,消除顾虑。(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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