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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第1号《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3起违法违规事件进行了曝光。这3起违法违规事件是:①河南省安阳县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擅自将27.11万元捐赠资金用于购买救灾物资,其中涉嫌以权谋私;②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本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③在一些地方发生涉嫌利用手机短信骗取赈灾募捐款的问题。 (6月13日《燕赵都市报》)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救灾款物如潮水般的涌向灾区。如何管好,并确保顺利到达灾区群众手中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爱心最怕的就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获取私利的工具。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审计。尽管措施不少,但也不能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不会出现纰漏。对于救灾款物违法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了“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不过,从这次审计署公布的3起救灾款违规使用事件来看,这一原则还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
说到底,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顶风作案,之所以敢挪用救灾款物,最关键的还是我们在处理上并没有真正“从快从严从重”。
如审计公告上说,根据群众举报,审计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河南省安阳县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擅自将27.11万元捐赠资金用于购买救灾物资、涉嫌以权谋私的问题进行了联合审计调查。这主要负责人到底是谁?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为何不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审计公告说,目前正在根据调查结果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的时间段究竟是多少天?难道不能马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如审计公告上说,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本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谁动用了这笔善款?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的负责人是谁?上级领导有没有责任?为何不给予公布?审计公告上说,审计查明并指出上述问题后,该行已归还了所占用的“抗震救灾特别费”。归还了就算完了吗?已经用了的“抗震救灾特别费”拿什么来填补?在一些网站为此进行了讨论。工商银行行长要不要为此道歉,结果是百分之九十九的网友选择了赞同。可见大家对此的难以容忍。“从快从严从重”不是说说而已,它是要发挥作用的。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是否被切实执行。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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