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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数据来自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的信息,为不完全统计。 (6月18日人民网)
从“捐款表”能够看出,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承诺捐助金额已经完全到位,有些还超额实现了承诺。这其中固然有一部分属于财务环节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认捐迟迟不到位,但也要看到,在以往各种募捐活动的企业认捐中,部分企业在宣传后出于各种目对所承诺的捐赠不予兑现。有的企业以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为由,实际损赠时大打折扣。更有甚者,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为企业大做“免费广告”。因此,社会公众对此次抗震救灾损款中可能会有“空头支票”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笔者建议,不妨通过制度从源头上设防,遏制个别企业认捐不兑现的不良现象。对企业捐赠将认捐与实际捐助严格区别开来,即认捐只作登记,依照相关法律签定协议,不作为统计和公布捐赠的数目。一俟款项到账,再作相应的变更统计。专门机构权威发布捐款数额时,将企业认捐数都单列出来,即总计捐赠款物数中不包括仅有一纸协议的认捐数。这样在公布中也就没有了“实际到账数”这一指标,因为捐赠款物数就等于是“实际到账数”,免得造成捐赠数额的“泡沫”,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
对只认捐不兑现者,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其追要捐赠款物,并对其进行公示曝光,以接受社会监督。(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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