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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100年也行”?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8-07-0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就按其审计结果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而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6月30日《人民网》)

  “高速公路”作为一个敏感的词汇,在公众心目中总是和乱收费现象联想在一起。世界银行曾经在报告中提到,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的收费公路已经举世闻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而且还表示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

  就以上述的首都机场高速为例,去年国家审计署曾发布公告,给它的收费算了一笔“明白账”:该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让很多只是感觉到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人们无比震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物的交流与流通越发频繁,畅通便捷的交通路网需求早已成为一种必然。通行中,高速公路“买路钱”已经成为人们一个不小的负担。那么,这个负担何时能卸掉,不该收而正在收、还将继续收取的高速公路乱收费何时才能终止呢?

  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我国公路通行能力与国民经济不相适应,国家又暂无能力进行公路建设,为吸引和鼓励国内外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出台了“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政策。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收费及其车辆通行费应运而生,这为改善车辆出行条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不富足的情况下,这个政策是很正确的,于国于民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国务院的这个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还贷,也即是还上贷款,则收费就不应再存在下去。而且按照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从这些规定我们都可以看出,国家是允许收费存在的,但不允许无限制的长期存在下去,所谓的“收上100年也行”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如果正常收费已经收回了,适当的回报已经有了,还不停止的话,那就是暴利了。

  企业为道路修建做出了贡献,按照相关约定,有一定的收益也是情理之中的。关键是,企业的收费年限到期、转交给政府部门后,政府不能再次进行收费。毕竟政府不是企业,政府的职能不是为了收费,而是要为百姓提供更多的服务。然而遗憾的是,当前这一套管政府的法律规则却缺乏一种必不可少的问责制来配套实施,有的部门有恃无恐,根本不愿主动放弃高速公路收费这块肥肉。早在15年前,就有人大代表与关注与首都机场高速齐名的京石高速北京段收费了。遗憾的是15年过去,却得不到有关该公路投资和收费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给的修路贷款的信息每年都不一样,还钱多少,说法也不一致。直到有关部门的审计结果出来,才知道它们早已赚得流油了。

  高速公路乱收费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高速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收费期限即将结束时,或通过改变政府还贷公路的性质延长收费时间,或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这就导致了一些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在高速公路乱收费的背后,是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政府高速公路收费是一个知情权的问题,是政务公开的问题。高速公路贷款数额多少,已偿还贷款多少,多久后将还清,收费资金流向何处,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审计部门和年终报告向社会公布。然而政府部门对此的常用伎俩就是避重就轻,甚至装聋作哑。特别是在停止收费问题上,很多相关职能部门难得地保持高度一致缄默的态度,这显然是让公众无法接受的。

  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同时,信息公开必须是彻底的,必须是包含核心内容的,否则,就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高速公路资金去向逃离民众的监督视野,公众根本无法行驶监督权,这已经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当人大代表和公众提出质疑时,又都遭遇避重就轻的答复时,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就更难以保障。

  有人说高速公路收费就像印钞机,钱是一辆车一辆车地数出来的。但高速公路不是“私路”,理应姓“公”,“收费还贷”决不能成为某些部门敛财的借口。现在,之所以有这么多高速公路成了“高价公路”,主要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没有履行向社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职责,而是把发展公路交通的责任和负担推向社会,同时又利用手中权力违背市场规则,牟取自身利益。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体现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

  “周老虎”事件已经真相大白,“纸老虎”已经被打回原形。但高速公路和其他千千万万只“周老虎”还在张牙舞爪。对此,我们只能问一声,到底高速公路收费收到何时才是尽头?(张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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