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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市民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拟可申请法律援助。而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也可申请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7日消息,即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目前正通过其门户网站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新京报》7月8日)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共社会对于农民工群体权利的维护关爱意识日益增强。故而,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热火朝天”的景象:媒体监督也好,大众舆论也罢,都纷纷对农民工讨薪施以援手,很多农民工因此维权成功。而正因如此,一旦遭遇讨薪难,一些农民工迫于无奈便行另类之举,或裸体讨薪、或跳楼要挟、或给媒体写信,试图引起公共关注,从而获得多方援助。
然而,尽管如此,每到年关岁末,农民工讨薪仍然还是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年年如此,几成社会顽疾。何以如此?在我看来,农民工之所以群体性出现讨薪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用工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以致年末被拖欠工资后,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导致讨薪之路十分艰难;二是,个别政府部门在农民工权利保障方面,管理存在一定漏洞,责任出现一定缺位。显而易见,如果这两方面的问题不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现象就无法得到根本遏制。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是破解农民工讨薪难困境的重要“法宝”。一则会弥补农民工讨薪过程中的“法律缺陷”,会让农民工讨薪的方式和途径,都在合法的框架内展开,大大保证维权的成功率和降低维权成本;二则,通过法律制度的跟进,同时也会督促、监督相关公共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能责任,确保农民工维权路径的绿色畅通。
我以为,将“农民工讨薪可申请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条例明确规定施行的范畴,具有典型的标本示范意义,这不仅是广大农民工的福音,也是公共社会的幸事。由此,昭示着公共管理和法律制度的责任担当——我们有理由期待,这种责任担当逐渐会“普及”到更多、更广的民权民生领域;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制度和管理双重跟进的责任阳光之下,任何侵犯民生权利、任何无视民生疾苦的“霸王”或“懒汉”,都会变成一捅就破的“纸老虎”。(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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