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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协了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有关的委员提案时说,我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南方日报》7月10日)
近些年,各地职工的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但相对于物价的上涨而言,很多人感觉工资上涨不明显,甚至明显感觉到购买力在下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以为,除了工资上涨存在着行业和地区性的差异之外,我们的工资上涨还存在着“单边突进”的问题。
平抑物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我们一些部门制定的“工资倍增计划”实际上往往只惠及了一部分人,从广东省的“工资倍增计划”来看,受惠人群是“职工”,什么是“职工”?《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职工”法律定义:“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换言之,职工应该是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劳动者,这里面且不说农民被排除在外,即使是原为“题中之意”的“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实际上也被排除在外。
现实生活中的“工资上涨”,往往只针对于国家企事业单位,这点笔者深有体会,近几年的几次加工资,笔者所在的医院就没有完全按规定加,原因是领导认为医院不属于纯粹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享受部分财政拨款),因此,问题就来了,公务员以及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越来越高,他们越来越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除此之外的劳动者,和公务员及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怎么平抑这个差距,农民只有上调农产品价格,非国有企业只有提高产品价格,物价随着工资的上涨进一步“联动上涨”,而公务员和国有垄断企业职工毕竟只是劳动者中的一少部分,而大部分的劳动者,往往会感到难以承受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
这么说,并非意味着工资上涨不好,而是说,工资上涨既然初衷是为了让国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那么就不能只针对少数人,也许,对于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涨薪,在操作上会比对于其他劳动者涨薪,会更容易操作,但不能因为好操作,而率先为这部分人涨工资,从收入差距上来说,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涨幅实际上可以稍微降低,而对于其他劳动者,国家应该从各种补贴或其它优惠政策上予以平衡,否则,“单边突进”的工资倍增,难以让国民普遍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工资倍增计划虽好,但前提必须是针对国内(或省内)所有的劳动者,而不能只针对或只重点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大力解决工资倍增计划的惠及人群,那么,美好的工资倍增计划,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终究不过只有“观赏性”。(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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