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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陈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陈双全说,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7月11日《新京报》)
贪官都是相似的,不同的只是受贿数字的不同。 1700天受贿1700万,数目够大,平均一天一万。不过,这也只是数字的巧合,并无丝毫的奇异。让我感兴趣的倒是陈双全这位贪官的“贪经”——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陈双全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陈双全为什么有这样的经验?在他看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国企有办法做账。也比较安全。
先说第一个原因——工程质量的保证,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如果工程质量保证,那工程背后的行贿受贿也就没有人去追究了。陈双全这次并不是倒在工程质量上。这足以说明他的经验还是有用的。当然,这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相对而言,如果工程质量真的有保证,那行贿的钱又从哪儿掏呢?羊毛一向是出在羊身上的。所谓的工程质量保证,也就是在工程完工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出问题罢了。
再说第二个原因——国企有办法做账。行贿的钱不会是个人出的钱,用的是公款。公款行贿了,是不能入帐的。这是三岁孩子都会懂的。行贿的钱最终还是入了帐。这就显出国企的“本事”。“本事”可以作两方面理解:其一,国企的会计水平很高,能够用法子将行贿的钱做成了别的项目;其二,是国企的领导会“公关”,能够让审计的人、查帐的人明知道这是行贿的钱,却假装看不出。对于这一点,陈新全也有这“本事”。陈新全出事之前,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的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有如此的贪官,还能如此的“廉洁”建设,不能不说陈新全的“本事”高。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在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悬空的监督机制成就了1700天受贿1700万,陈新全是处于悬空的监督机制之下,但国企难道不是处于同样的悬空监督机制之下,否则,陈新全的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之说,从而何来?
《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及问题分析报告》显示,44%的民营企业家反映自己经常忙于跟职能部门跑关系忙公关而耗费精力;高达60%的企业家曾因为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发展新项目机遇……(《中国青年报》7月7日)民营企业抱怨趟不过“关系门”,国营企业为何不抱怨?这可以从陈新全身上找到原因。贪官为何认为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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