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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将“拼车”纳入管理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8-07-1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油价再次上涨,交通压力增大,“拼车”者甚众。可交通部门认定此举违法,说“拼车”是赢利为目的,获取利润,未取得营运资格。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对的士营运造成影响。国家减少税收。这是管理部门提出的“拼车”弊病。

  “拼车”在民间已有几年,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车多、人多、交通压力较大的城市,已形成一个较大的群体。现象已形成,需求也出现,交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应有所作为,不能听之任之,非要矛盾激化时才来加以管理,岂不为时已晚,管理应走在前列。尤其是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北京市,提倡和管理好“拼车”对减缓北京交通压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拼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车辆的利用效率,进而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无疑是一剂不错的“偏方”。

  “拼车”有益无害,关键在于管理。知其“病症”,应对其“下药”。我国的“拼车”现象应尽快走向合法化,满足社会的需求,解决交通压力,缓解交通危机。对此,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德国交通管理部门提倡这种有益与社会,利于大众的“拼车”。他们专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张贴于各大车市,汽车制造商,各大汽车租赁商,“拼车”服务部。拼车车主和轿车都要到制定的部门去登记,需要搭车人也到这个部门去登记,确定同路的车主和车辆,并购置相关的保险。双方的资料都有档案记载,一旦发生纠纷和交通事故,就按照事先约定按责进行负担。在新加坡、新西兰等国是鼓励“拼车”,车主与搭车人之间是否付费,取决于自愿。

  笔者认为,我国的“拼车”应尽快纳入政府管理,交管部门应发出通知,实行“拼车”许可证管理,对车主进行监督,缴纳一定管理费。扩大“拼车”的范围,鼓励私车的使用率。需要“拼车”者也来登记,与车主签署具有法律保障的条文,对车主和搭车人都是一个约定,保障自身安全,分清责任,规范监管搭车人的所交费用。并购置相关的保险,确保车主与搭车人之间的安全,以及事故发生以后的赔偿责任。交管部门在城市的相应位置开设“拼车”停靠点,在悬挂“‘拼车’许可证的车辆在道路行使上给予一些优待,并做好服务。(娄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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