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由来已久,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红包”性质认定上还缺乏一个明晰的标准。领导干部能不能收“红包”和对收受“红包”的监督管理还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广东省积极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去年以来,广东省共出台国资监管制度25项,推进了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有308名国企领导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51.22万元。(7月13日南方日报)这一数据看似精确到了小数点以后,其实仍然是一笔糊涂帐。我并不是妄自揣测,领导干部的“红包”的来源不外乎“节日红包”、“人情红包”、“奖励红包”、“庆典红包”、“慰问红包”等诸多种。身为领导干部一年之中要遇到多少次收“红包”的机会?总量会有多少?难道308名国企领导人员上交“红包”151.22万元就是“清仓上缴”了?笔者并不做这个乐观估计,广大群众估计也不会这么乐观推断。
“红包”问题之所以被广大群众所诟病,而又长期得不到很好纠治,根源在于反腐机关对“红包”性质的界定上是一笔糊涂帐。有些“红包”赠送和行贿性质说不清,是正常人情往来还是别有用心的行贿有时也不好说清。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那些数额又不太大,过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人情活动中不带有明确目的的“红包”确实让反腐部门头疼无比;那些以发奖金、激励积极性为目的的“红包”有没有必要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而这些名目繁多的奖励“红包”也确实是腐败之源,这都是不得不解决的棘手问题。
归根结底,什么样的“红包”不能收,什么样的“红包”可以收,超过多大数额的就不能收,至今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还是“空白”,一些文件对此也语焉不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查处打击腐败“红包”的力度。一些领导干部也乐于钻“红包”的“空子”,往往装糊涂。上级查处的严就“吐”出一些,上级不严查他们还照收不误。因而,“红包”问题总是屡禁不止、禁而不止。
要想彻底解决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一是必须明确界定“红包”性质,宁严勿宽。除少数企业的“奖励红包”外,其他人情红包、节日红包、庆典红包等等一概纳入违纪甚至犯罪范畴。让那些想通过收受红包发不义之财的领导干部收“红包”时如收“烫手的山芋”和“定时炸弹”,才可能最大限度打消他们收“红包”的念头。二是严格报告和备案制度。即使对那些因为劳动贡献而奖励的“红包”,也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备案,避免私分国家资产式的腐败发生。三是彻底解决“小金库”的问题。据权威调查,凡是用作“红包”的资金除少数个体户和私企外,绝大多数来自于单位的“小金库”。因此,就像广东省那样,今年将重点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红包”腐败问题。
只要真正将“红包”这笔糊涂帐厘清了、理顺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并不难解决。(毕晓哲)
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频道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频道文章,请与本频道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付稿费与作者。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