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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换种思维看餐馆就餐不给票


【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7-18

  成都西航巷常乐社区北街学府快餐厅本是一家普通的餐饮店。谁料,店方贴出一纸告示后立即“名声大振”,被消费者笑称为“史上最牛告示”。告示说餐厅不会给发票,要发票的消费者就请到别处就餐,上面还加盖了店章。记者昨日亲临实地,在餐馆消费后索要发票,老板当即使出更牛杀手锏:“实在要报销,我给你签字证明!”( 7月17《新京报》)

  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必须提供发票。这家学府快餐厅不给消费者发票,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允许从法律层面之外来对此思考的话,就给了人们这样一个想象空间:拒绝索要发票者就餐未必全是坏事。

  开发票只有两个用处,一是便于税务部门通过开出的发票计算经营者的营业税额;二是作为消费者消费后的报销凭证。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用处了。

  要知道,每每上餐馆吃饭索要发票的,恐怕主要群体是那些有公职身份的人,当然大众也有要发票的但并不多。我是不要的,自己消费自己挣钱,又没人谁给你报销,要它何益?不过有没有发票,放到那些有公职身份的人身上就不同了。有公职身份的人,上餐馆吃饭若没有发票,那必然得自己掏腰包;有了发票,当然就可让拿到单位报帐,就可以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了。

  据资料显示,我国一年公款吃喝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国家为遏制公款吃喝出台了很多规定,下发了很多文件,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正所谓“情投菜盘内,意在酒杯中,豪兴双方和,灵犀一点通,夜夜客常满,日日酒不空,喝来又喝去,都是喝阿‘公’”。只所以如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吃喝后餐馆有发票可开,拿到单位有帐可报,发票成了公职人员吃喝的“许可证”,也成了公款吃喝总量攀高的助推器。

  显而易见,如果有公职身份的人,在餐馆吃了喝了后并没有发票可开,也就没有了拿到单位报帐的凭证,这就意味着需要量自己掏腰包。当要他自己掏腰包的时候,自然就不会再有“私吃公报”、“喝来又喝去”了。不要忘了,如是的“喝来又喝去”,占公款吃喝总量的比例可不小。若没有了如是的“喝来又喝去”,公款吃喝总量不就少了一大截?(张冰歌)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王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