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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小学女教师,花了至少20年,终于“修炼”成处级干部。然而,她从处级干部堕落为阶下囚,仅仅两年。(2008年07月27日《重庆晚报》:重庆女教师20年"修炼"成局长两年沦为阶下囚)
这是一个人目前的人生轨迹:小学老师——地区农校教师——地区农业系统一般干部(慢慢得到提拔)——农业局党委书记——农机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畜牧食品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区政协委员——阶下囚(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刑10年)。这个人就是刚被领刑的原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罗姝俐。
经记者的梳理,这位由教师而干部而局长而罪犯的“处级干部”的经历异常清楚明了,有意思的是,她由教师而处级干部用了整整20年,但由权倾一方的“处级干部”而罪犯,仅用了短短2年。这就有了一个有趣的结论,20:2。
一个普通的人(小学教员)到世俗眼里成功的人士(处级干”),需要整整20 年,且这20年里,还得给市民“干练、有魄力、能言善辩、女强人”的印象,给政界“能说、敢说、敢做”的印象,给下属“有能力、办事果断”的印象。大家都要说好,殊为难得啊!但就是这样一个留给了几乎所有人好印象的“女强人”,就是这样一位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功成名就的“处级干部”,却仅用了2年时间,便迅速腐败,以至领刑10年,沦为阶下囚。这样的对比和结论,是有趣?滑稽?还是让人尴尬异常,欲笑无声,欲哭无泪。
凭心而论,罗姝俐的腐败与堕落,最根本的,还在于她自身的价值观的扭曲,在于她自身的迅速蜕变,在于她自身的贪得无厌和目无法纪。但除此之外,我总觉得还有些什么原因或教训也该予以总结和吸取,总该还有些什么东西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反省。譬如说,“罗姝俐在全局大会上信誓旦旦表示要抓廉政工作,而会下却先腐败起来,不仅将公款挪用给弟弟办公司,还贪污单位公款”,而这样做的又岂止罗姝俐一人?又如,罗姝俐是用了单位的小金库的钱给弟弟办公司,并将单位的小金库的钱用来私分贪污,这也与众多的贪腐官员何其相似!再如,“罗姝俐安排了一场饭局,酒足饭饱后,将10万元现金以‘一包榨菜’交给副区长孔军,孔军心照不宣地笑纳了”,领导能“心照不宣地笑纳”下属的大额现金,下属当然就敢鲸吞公款,受贿贪污,为所欲为了!再如,“当罗姝俐被拘传时,她起初没有丝毫惧怕,还信誓旦旦地表白,我是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组织培养了我,我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又与那些所有初进局子的官员的话语又其相似乃尔!当然,我们也还可以问,为什么作为教师和一般干部的罗姝俐会“有能力、办事果断”,而做了“处级干部”和主要领导的她就可以不停地腐败了呢?为什么一当上部门领导就可以大肆使用公款“安排饭局”,挥霍送礼了呢?为什么20年的辛苦修炼,仅用两年便销毁于无形了呢?
无需再做什么粗鄙的分析,每当一位“伸手”的贪官被捉住,每当一位“价值观已扭曲”的官员在“痛心忏悔”,每当我们欢呼反腐又取得新的胜利,我们却始终能读出些似曾相识的案情来,读出些似曾相识的教训来,读出些似曾相识的反思与总结来,甚至读出些似曾相识的的决心与信心来。但长期的“似曾相识”,我以为绝不是一件好事,也绝不能说明我们有多大的成功,能引出多少的自豪来!
在记者的报道中,我注意到了这样一段评论,面对不能捉出的贪官,面对不断出现的窝案,他说,“我们暂且不去考证现在是贪官多了,还是检察机关打击力度加大了。能够公开的事实是,窝案的涉案官员之间,往往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相互关照、相互维护、相互利用潜规则,把某个地区或部门打造成自己的地盘。即便有人举报,因为有这样一个利益团体存在,他们就可以通过公关或其他方式,努力达到阻碍调查的目的”。这当是警示之语!
面对此种境况,如何防范类似的腐败案件发生,如何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如何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如何彻底的防止官员们的腐化与堕落,则更当是我们面对“20:2”的尴尬之后的警醒之举!(陈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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