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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一名保安”隐喻的管理惰性


【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8-29

  4个小偷结伙,专趁下午偷城中村内高层租赁户,钱包、电脑、手机等值钱物品见啥偷啥,自今年以来,该团伙平均两天偷一次,已在东关虎屯、陈寨、老雅陈、胜岗、常寨、庙李等作案130余起。27日,河南郑州文化路派出所为城中村管理混乱支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河南商报》8月28日)

  实话实说,该派出所支的“招数”让人哭笑不得。付诸实践,效果肯定是非常明显的——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值班,给每位租房者办理出门证,让保安登记进出,这样的话,小偷自然就不能鱼目混珠了。然而问题在于,派出所似乎“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小偷猖獗,警方有没有责任?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让居民自己雇佣保安来防贼,还要警察干什么?

  居民区内盗贼横行,“城中村”方面存有管理漏洞是必然的,也需要加强管理,但作为公共安全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生命财产安全,是派出所法定的责任使命——“城中村”治安情况不好,居民失窃现象频发,派出所难辞其咎,其首先想到的应是如何加强治安,从实际出发,强化各项管理举措,怎么能“别出心裁”地提出“每家雇佣一名保安看门”的建议,将维护安全的责任变相转嫁到居民身上呢?我想,这样的“建议”势必会受到居民的抵触和反对,很难落实到实处。

  如果公众每人都出资雇佣保安“看门”或者当保镖,我想,公安局这种纳税人供养的公共安全机构,大概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只要有“保安市场”存在就可以了,人们都可以通过消费的方式去“购买”安全。从这个角度看,由此或许不能简单地批评该派出所“不尽职”或者责任心淡漠,但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其根深蒂固的管理惰性和管理自私——故而,“每家一名保安”实在是一个不作为的馊主意,既不高明,也不新鲜。

  遇到管理“困难”和“难题”,不是想着怎样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去解决问题,而是考虑如何将管理成本和管理负担“转移”出去、“支付”给被管理者——切入现实,这并非是个例性的存在。或许,在这背后,有警力不足、资源有限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但无论如何,打击盗窃犯罪是警方应尽的职责,让大众“分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更重要的是,对于公共安全部门来说,管理惰性是坚决要不得的。道理很简单,警方的“每一个思维细胞”都事关公共安全,任何一个责任推诿和管理疏忽,都会引起“连锁反应”,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利益,影响自己的公信力——“每家一名保安”的“构想”,越少越好。(陈一舟)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刘晓晖